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长可主张11个月)。用工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务提示:二倍工资适用仲裁时效,且部分地区对“用工之日”“合同补签”的认定口径不同;企业应在入职一个月内完成签订,劳动者则应注意保留工资流水、考勤、录用通知等用工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长可主张11个月)。用工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务提示:二倍工资适用仲裁时效,且部分地区对“用工之日”“合同补签”的认定口径不同;企业应在入职一个月内完成签订,劳动者则应注意保留工资流水、考勤、录用通知等用工证据。
本文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如遇实际法律问题,建议预约专业律师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