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研新闻 || 我所副主任綦朝霞律师受聘担任东营市消费者协会暨协会讲师团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协会工作的中心从事后补救向事前和事中预防转移,从处理消费者投诉向消费者教育转移。讲师团的成立就是市消费者协会大力开展消费教育的新举措,是强化事前事中预防的新做法,对于提高消费者素质、让广大消费者免受劣质商品和劣质服务侵害将起到积极作用。
此次聘任是对綦朝霞律师能力的肯定,也是对我所工作的鼓舞。綦朝霞律师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提高作为讲师团成员的工作效率,为普法宣传贡献力量,为打造和谐社会积极努力,将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加强宣讲引导,在消费维权普法中发挥“播种机”“宣传队”“扩音器”作用,更好提升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针对性,为消协工作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