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房地产业务
一、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部分建筑领域法律服务业绩
曾为众多建筑或房地产公司提供常期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服务。
曾为胜利油田工程建设总公司、胜利油田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海诺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胜利油田信科海洋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山东鲁润天然气有限公司、东营绅派置业有限公司、东营福康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胜利油田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唐正置业有限公司等提供了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服务,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二、办理了大量全程非诉法律服务。
98年6月王读文律师受胜利油田工程建设总公司委托,参与苏丹大尼罗河作业有限公司发包的标的为6000多万美元的油气管线的国际工程投标工作,起草和修改了有关合同文本,参加了与马来西亚阿姆斯有限公司的外商代表的谈判;
自2001年以来王读文律师全程参加了胜利发电厂二期工程所涉26亿元的建筑工程、设备等的招投标工作;
自2000年王读文律师为“工益花园”建设开发销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自2004年起为胜利油田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承包的总标的为3.57亿元的油田经济适用房项目“工益广场”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自2011年4月为标的为8亿元的山东省重点工程鲁东天然气管线工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三、代理了大量标的巨大的建筑专业类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深得客户好评。
2002年代理了标的为800多万元的胜利石油管理局与潍坊隆泰公司、唐某房屋联建合同及房屋使用权合同纠纷案,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获全面胜诉。
2002年代理了标的为160万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与江苏邳州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案,部分胜诉。
代理了标的为200多万元的胜利油田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营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侵权纠纷案,获全面胜诉。
2010年王读文律师代理了标的为684万元的胜利油田胜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联合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一审胜诉,驳回了东方公司对胜建集团的起诉,二审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亦驳回其上诉,维护原裁定。
2010年王读文律师代理了标的为270余万元的胜建集团公司与郑某、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驳回了郑某的全部上诉请求,代理的胜建集团的上诉,得到部分改判。
2007年王读文律师代理了标的为240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西城支行与东营市七色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泛华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全面胜诉,委托人工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007年王读文律师代理了标的为900余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某支行与东营市七色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全面胜诉,驳回七色光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007年王读文律师代理了标的为1190万元的胜利油田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盐城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经一、二审调解结案。
2009年王读文律师代理了标的为300多万元的山东神驰化工有限公司与滨州芙斯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合同纠纷一案,获大部分胜诉,驳回了芙斯特公司对委托人神驰公司的不当的仲裁请求。
2009年王读文律师代理了标的为1500万元的胜利石油管理局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与河北衡水宏鑫建筑安装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2010年王读文律师代理了山东东昌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营市技术学院因房屋拆迁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标的为315万元,双方调解结案,避免经济损失315万元,并挽回165万元等。
2016年王读文 、张向华律师代理了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标的1600余万元,此案经一、二审最后双方调解结案。